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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和人才特点,2019年今后,我校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学生。 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体实现方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00名学生。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自考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专业进行填写。
序列号
专业(类别)
部分
计划
运输
理工学院
15
工业工程
理工学院
地理
理工学院
数学
理工学院
15
工程力学
理工学院
10
电子信息(科学)
理工学院
15
应用化学
理工学院
10
生物技术
理工学院
新闻与传播
艺术与科学
10
10
工商管理(创业试点班)
艺术与科学
10
笔记:
1、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我校报考学生来源情况适当调整。
2、上海、浙江省考生选科科目应与我校2019年同专业(类别)选科科目要求一致。2019年考生选科科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考试。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
1.在中国科协高中举办的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数学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数学联赛等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一等奖中学生物理竞赛(省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预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化学学会主办)中国植物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半决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布的全国中学生五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五、申请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9年3月20日8:00至2019年4月3日17:00登录“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规定完成报名系统要求,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我校不接受纸质材料,论文和专利不能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1.《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在线报告成功后,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
2、反映考生高中课程学习及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现实材料。
3、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注册申请材料必须经过中学审核并由校长签署,并将详细公布在中学网站和班级中。 初审通过的考生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及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细公布。
所有上传至系统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未经中学校长签字、审核并盖章的材料,我校不予审核。 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的,报名无效。
6. 审查和评估
1. 材料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我校自主招生要求、考生学科专业相关材料以及考生综合表现,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德、智、体、艺、劳。
初试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详细公布。初试结果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教育同步宣传。 您还可以登录“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试成绩。
已获得我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14日左右至2019年5月20日左右登录“试点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缴纳费用(120元/人)、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票。 (具体要求见测试公告)。
2. 学校评估
考核形式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创新潜力。 面试采用专家和考生“双随机”抽签方式,对考生报名时上传的材料进行深入核实和针对性评估。 面试满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坐位前屈、立定跳远,考生体能测试结果是自主招生资格的重要参考。
考核地点在武汉理工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详细考核安排及要求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优劣,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学生被定位以进行归档和公告。
4、完整性检查
考生须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注册、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取消今年高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 入学后被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
七、入学方式
1、自愿填写高考成绩。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应按照当地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的要求,填写自主招生志愿。 专业必须与我校选择的专业一致。
2、入学优惠政策。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我校模拟报考线以下20分,且高于当地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线。 其中,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体检考试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3、模拟备案线由生源地省招生办根据生源省(区、市)各高校最终确定的一批本科招生备案比例计算生成。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以参考线为准。
4、江苏省选拔的自招生资格考生,选拔科目成绩要求为BB以上。
5、对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录取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将省招生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自招考生的申请材料一一比对,组织科目必要时请专家进行复审。
6、通过自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当年非自学专业。
经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招生考试院学生所在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持有任何辅导和培训的形式。 整个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约谈顺序和约谈室采用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纪检监察部电话: 。
2、我校将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共享位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九、其他
1、本手册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2019年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如有变更,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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