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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前往西班牙须持有申根签证,五年后再次申请

发布时间:2023-08-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china.blsspainvisa.com
 

签证类型

外国人必须持有签证才能前往西班牙,除非他们是必须持有签证才能进入申根国家并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180天)内停留不超过3个月(90天)的国家申根国 所列公民以外国家的公民。

申根签证适用于以下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列支敦士登、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

一般信息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签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并采集生物识别数据。 该数据将在签证信息系统(VIS)中保留59个月,在此期间再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将无需再次提交生物识别数据。 五年后再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需要重新提供生物识别数据。

豁免采集指纹:

在北京地区申请签证,符合上述免录指纹要求的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到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请正确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并将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签证中心申请窗口。

在任何情况下,上海辖区的所有签证申请都必须亲自到签证申请中心提交。

在广州/长沙/深圳/福州/昆明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的申请,符合上述免录指纹要求的,可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前往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否则,申请人需亲自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采集指纹。 请打印填写授权书(委托个人递交申请)/(委托中介机构递交申请)并连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签证中心申请窗口。 此外,在广州/长沙/深圳/福州/昆明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的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以下两份表格:调查问卷和认知声明; ADS 团队申请人需要填写意识声明。

提交完毕后,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剩余手续。 请正确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并连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签证中心领取窗口。

签证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

北京市管辖范围包括:

外国人前往西班牙须持有申根签证,五年后再次申请

中国所有省份和自治区,除上海和广州所辖省份外

上海市管辖范围包括: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

广州辖区包括

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广西(户口或居住证/暂住证之一可以证明申请人属于广州市辖区)。

申请最多可在预定旅行日期前 90 天提交。 建议至少在预定出行日期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领事馆保留随后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的权利。 同样,如有必要,领事馆有权要求提供清单中未包含的其他信息。

提交所有必需的申请文件并不能确保自动签发签证。 签证被拒将收到书面通知。 申请人可以对拒绝提出上诉。

申请人返还护照时,应核对签证,特别是个人信息和相关日期。 一旦护照签字并收到,签证内容即被视为正确。

各签证类别所需材料:

请注意,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有效护照:自预计离开申根国家之日起,有效期必须至少为 3 个月。 护照内至少有两页空白页,并提供所有页面的复印件(广州辖区申请人只需提供包含申请人信息和签名的页面,签证包括申根国、美国、美国)王国和加拿大页面的副本)。 如果空白页少于两页,则必须在提交申请前更换新护照。

广州辖区内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附有相应的英文或西班牙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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