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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赴华家庭团聚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26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一、根据中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23日公告,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样式见下图)的外国人可入境中国
 

1、根据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23日公告,2020年9月28日零时起,有效的中国工作、私人事务、团聚居留许可(见下图)外国人无需重新申请签证即可进入中国。

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到期,且来华事由不变的,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以下材料申请相应签证:

工作(Z)签证

1、过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2、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私人事务(S字)签证

1、过期因私居留许可复印件; 2、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签发的邀请函、护照、有效居留许可;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团聚(Q字)签证

1、过期团聚居留证件复印件; 2、中方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复印件、中国身份证或中国永久居留证;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2、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以下要求申请签证:

外国人来华从事必要的经济、贸易、科技活动申请商务贸易(M)、交流访问(F)、回国工作、生产人员家属申请因私(S)签证,并向中国省外办或商务部等部门出具的邀请函提交。

来华家庭团聚的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申请Q1签证,须提交中方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中国身份证或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许可证、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2017年赴华家庭团聚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及要求

来华照顾、赡养中国父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外国子女申请Q1或Q2签证,须提交其中一位中国父母出具的邀请函、中国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外国公民可申请R字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请S2字签证。

根据中韩人员往来便利化措施,韩国公民申请工作(Z)签证并提交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根据中韩人员往来便利化措施,韩国公民可免费申请学习(X)签证并提交有效学习居留许可。 如未持有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需提交《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如已在华学习)学校,可提供学习居留许可原件及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三、上述签证申请必须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 请提前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预约办理签证,并按照预约时间提交申请。 除上述签证要求所需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申请人签署的《健康承诺书》、有效韩国外国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卡或韩国签证(适用于第三国的韩国公民)。 具体流程和签证申请要求请咨询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4、外交、公务、紧急人道主义签证请向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咨询并提交。

附件:各类签证所需材料清单(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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